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被问到电商征税问题时表示,对于电商税收立法,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和调研,商务部希望能促进电商行业发展。此前,对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已多次传出。尽管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但向电商征税的日程似乎是越来越近了。
如今,网购正在成为重要消费方式之一,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对此种交易行为征税也是必然趋势。近期,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达到80163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长31.7%。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人,同比增长24.8%。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笔者认为,从大的方向来看,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无可非议。社会商业环境的平等,需要建立在平等的税率基础上。电子商务和实体商务之间,不应存在免税“特区”,对电商交易征税应是大势所趋,但是不能操之过急。
据了解,当前电商行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商的毛利率普遍较低,一般在10%-20%左右,还有很多的个人网店属于刚刚起步,大多数仍在苦苦维持生存的阶段。有数据表明,90%以上卖家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90%以上网商亏损维持。但同时电子商务对拉动就业的效果也极其显着,拉动就业是最真实的增长,而解决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推动,更需要社会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表明,在这一领域、特别是颁2颁领域,自主就业具有门槛低、见效快等特点。对电商征税,会导致许多中小网店运营成本增加,提高自主就业的门槛。在如此状况下,相关部门如对淘宝个人网店征税,或会间接影响消费增长,这与当前经济发展背道而驰。因此向哪些电商征税、如何征税、怎样征税都需要更深入地探讨。
实际上,电商交易不仅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而且也是当前拉动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国家既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应该“放水养鱼”,给予创业者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