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综合抵免法、扩大抵免层级
公司境外所得税负将减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对于完善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政策允许公司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公司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叁层。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我国公司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一是对于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公司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二是抵免层级较少,与当前“走出去”公司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也使得一部分税款无法抵免。
为此,《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公司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公司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公司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综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额抵免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税基。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司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很多公司在境外投资中需要专门架设中间层公司,现行抵免不超过叁层的限制难以完全适应公司“走出去”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鼓励中国公司“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通知》将抵免层级由叁层扩大至五层。
据介绍,2017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对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制定叁项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此项政策是其中一项。另外两项政策,一是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二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考虑这叁项税收政策执行时间的一致性,《通知》规定,此项政策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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